国人厅发[2007]196号颁布时间:2007-1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版专业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7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