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8号颁布时间:2007-09-18
为做好第二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劳社部发[2004]32号),由有关部门,机构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产生候选专家79人。拟聘任以下50名评审专家,现予公示。
对公示的评审专家如有须反映的情况,可于2007年9月2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以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昕、王强
电话:010-84208507 84207507
传真:010-84207502
邮箱:jianduerchu@mo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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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716
附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