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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建立农业等5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有关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7]234号颁布时间:2007-07-03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建立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农办人[2007]5号)、《关于申请建立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调整鉴定站负责人的函》(体人字[2007]59号)、《关于申请建立第五批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及调整部分鉴定站的承建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函》(人才函字[2006]100号)、《关于申请建立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化职鉴发[2006]60号)和《关于申请建立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请示》(纺职字[200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17个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构编码为 47003362至47003378)、3个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构编码为64003008至64003010)、8个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构编码为48003049至48003056)、5个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构编码为56003051至56003055)和1个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构编码为57003010)。 
  请你们在我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工作中要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指导各鉴定站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自觉遵守鉴定程序和工作规则,切实保证鉴定质量。同时,要主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取得指导与支持,以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新建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2.新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3.新建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4.新建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5.新建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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