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培就司函[2007]17号颁布时间:2007-03-08
各重点联系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的作用,我部决定从2007年第二季度起,对现行的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的报送周期由月报改为季报。
二、《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中增加了对免除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回收情况及贷款促进就业情况。补充材料中增设了关于已发放免除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个数和担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指标。
三、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送内容除《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外,每季度各重点联系城市还要报送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促就业的工作动态等有关方面的文字材料。材料内容应主要包括:一是本季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本季度工作中的新举措和成功的经验做法;三是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
四、报送时间由每月的8日前改为每季度后10日前。每年的第一、二、三季度的报表和文字材料应反映当季的工作进展情况,第四季度的材料应反映本年度的整体工作情况,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调度制度,认真组织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在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我部将对各重点联系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按季进行通报。
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社区就业指导处
联系人:柏明茹 王艺桥
电话:010-84661046、84661045
传真:010-84661040
电子邮箱:xiaoqiye10@yahoo.com.cn
附件1: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秦皇岛、保定
山西省:太原、大同、阳泉、长治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包头、赤峰、满洲里
辽宁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
吉林省:长春、吉林
黑龙江省: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常州、无锡、南通、徐州
浙江省:杭州、宁波、金华、舟山
安徽省:合肥、蚌埠、芜湖、马鞍山、安庆
福建省:福州、厦门、南平
江西省:南昌
山东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
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平顶山、许昌
湖北省:武汉、襄樊、鄂州、宜昌、黄石
湖南省:长沙、株洲、衡阳、常德、湘潭
广东省:广州、深圳、湛江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桂林、柳州
海南省:海口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攀枝花、绵阳、南充、宜宾
贵州省: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
云南省:昆明、玉溪、个旧
陕西省:西安、宝鸡、汉中
甘肃省:兰州、白银、金昌
青海省:西宁、格尔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石嘴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库尔勒
附件2: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