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颁布时间:2005-1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做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做答;3、必须使用铅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此科目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上缴考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每科次6元。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各地考务部门在安排考生报名时,应同时安排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工作,具体办法可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协商。
此次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为及时做好向考生供应教材工作,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可根据往年考生报名情况先行预订教材,以备集中发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教材征订数和相应书款(售价另行通知)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请予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010―63541367)联系。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