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法规 > 正文

关于暂免上市商业银行租用债券交易单元相关费用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1-03-29

各会员单位、上市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0]91)的相关规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和促进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现通知如下:

  暂免收取上市商业银行所租用的交易单元的使用费、流量费、流速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