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预〔2013〕2332号颁布时间:2013-11-27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国家金库北京各代理支库: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的通知》(财预〔2013〕3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的通知(财预〔2013〕3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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