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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二)

发改能源[2005]1137号颁布时间:2005-06-22

     2005年6月22日 发改能源[2005]1137号   四、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瓦斯灾害机理等技术难题尚处于探索阶段   目前,世界上对煤与瓦斯突出机理仍然停留在假说阶段,对瓦斯突出、爆炸等事 故的成灾及致灾机理认识不清;突出与构造的关系尚未完全认知;对小构造的探测缺 乏有效的手段,利用瑞利波、地质雷达、弹性波等多种方法进行井下超前探测仍处在 试验阶段;对冲击地压等还没有形成完整治理手段。   我国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不足。对瓦斯灾害的治理,美国、澳大利亚等先进采煤国 家一般都设有专业研究机构,从人才到研究经费都有可靠保证。我国公益性、前瞻性、 基础性、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等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科研资金投入、人才建设、科研基 地建设等环节还很薄弱。国家虽有支持煤矿安全科研经费投入,但还远远不能满足煤 矿安全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原有的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机构,因转制为企业无力顾及 社会公益性研究。   煤矿瓦斯利用面临技术、装备、人才等许多难题。现有瓦斯利用途径还局限在 30%以上浓度的瓦斯,低浓度瓦斯利用的研究开发仍处在实验室阶段。国产瓦斯发 电设备热能利用率低,缺乏热电冷联供配套技术,瓦斯发电电力上网受限制。瓦斯综 合利用人才匮乏,国内有关院校均未设置专门学科,科研院所对瓦斯利用的技术研究 不够。   (二)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落后   我国煤矿安全技术标准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煤炭行业标准(MT)和国家标准 (GB),采用国际标准的仅有防爆电气安全标准。在美、德、澳等采煤国家,高瓦 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必须达到一定水平,才允许开采;矿井生产系统的布置与开 采工艺的选择,都必须充分考虑瓦斯灾害治理。我国煤矿设计规范中没有此类规定, 致使矿井安全基础先天不足,只能靠补套工程加以弥补。   煤矿安全标准工作因行业管理机构变动,基本处于停顿状态。随着煤矿开采向深 部延伸,高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增多,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热害危害加剧,生 产条件变化大,现有标准远不适应煤矿安全生产需要。目前,煤矿安全标准550项, 大多数10多年没修订。其中,与“一通三防”有关的154项,涉及瓦斯防治的管 理标准只有9项。《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中一些条款法 律地位不够,可操作性差。   (三)产业层次和生产力水平低   产业集中度低。全国现有煤矿2.8万处,平均生产规模只有6万吨左右。其中, 乡镇煤矿2.45万处,占煤矿总数的87.5%,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7.94%。   技术装备落后。我国煤炭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各大系统装备能力只是 先进产煤国家同类矿井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主要技术装备产品性能指标落后10 年左右。全国煤矿非机械化采煤占60%左右,乡镇及个体煤矿约有一半靠原始生产 方式开采。全国约有200万以上的矿工还在从事手工采煤。   产品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煤炭行业重开采、轻加工,重生产、轻利用。20 04年,全国煤炭入洗率约35%。其中,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煤炭入洗率仅为 20.5%。   职工队伍素质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据调查,30万吨以上大中型煤矿中,初 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2.67%,大专以上占5.44%,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3‰; 30万吨以下小型煤矿中,中专以上职工平均每矿不到3人。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 业中,有20户矿均“一通三防”技术人员(包括矿总工和分管副总)不足5人,区 队一级的技术人员则更少。目前,煤炭院校煤矿专业在校学生由原来的70%下降到 10%,煤矿主体专业设置难、招生难。   (四)产业政策存在诸多问题   煤炭行业税负过重。税制改革后,煤炭行业增值税综合税率大体在8.5%左右, 远远高于全国其它工业行业。   煤炭价格与价值长期背离。长期以来,我国产品价值的理论和实践一直沿袭“压 上游、保下游”的做法,将重工业中创造价值的一部分,放在轻工业和其他生产部门 去实现,主张对生产资料采取低价政策。即便是走向市场以来,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也 存在较大缺陷,占煤炭消费总量50%以上的电煤价格始终没有完全放开。这种造成 行业效益转移的政策长期影响煤炭产业,致使煤矿效益低下,长期处于亏损补贴和困 难境地。   煤炭成本核算办法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标准偏低、内容不全、项目缺失。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标准低,致使有的企业想在安全上进行更大的投入却没有资金列支渠道; 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发展成本以及改革、稳定成本都未纳入核算内容。这种成本核 算办法,不能真实反映煤矿实际需要,严重制约了煤矿的安全、稳定和发展。   煤矿工资政策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就业、低工资”和“两低于”的 工资政策。煤炭生产有其特殊性,煤矿效率和效益低,企业经历较长时期的困难,职 工收入一直低于其他工业行业。2004年,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约1400元,大大低于电力、石油等相关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至今,国有重点煤 矿仍拖欠职工工资24.45亿元。   (五)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4年,国有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欠账235.7亿 元。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安全欠账197.4亿元。其中:通风系统66.4亿 元;瓦斯治理100.2亿元;防灭火系统15.5亿元;防尘系统4.5亿元;热 害防治12.6亿元。   矿井防灾抗灾系统不合理、不健全。国有重点煤矿需要补掘通风巷道超过47万 米,扩修巷道超过41万米;需要增补地面抽采系统228套,井下抽采系统285 套;需要更新监测监控系统228套,占现有系统数量的42%;需要增补自燃发火 预测预报系统105套、灌浆系统205套、注氮系统145套;需要增补防降尘系 统达183套,防尘管路近110万米。   瓦斯治理装备急需更新改造。国有重点煤矿需要增补和改造主扇风机、局部通风 机,分别为466台和1599台;需要增补抽采钻机、突出(冲击地压)防治仪器 和瓦斯检测仪器分别为1600多台(套)、9000多台(套)、51000多台 (套)。   瓦斯治理工程欠账多。目前,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仅巷道工程欠账就超过100 万米。   综上所述,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煤炭工业长期负重爬坡, 各种矛盾积累的集中反映。既有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多, 瓦斯突出机理等许多重大技术难题需要研究等因素,又有采掘抽比例失调,安全技术 标准低,产业层次低,生产力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煤炭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 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监管不到位等因素。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发展导向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矿工生命, 树立“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完善与主 体能源地位相适应的煤炭法律政策体系、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切实加强煤矿瓦斯 治理与利用工作,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 展。   二、发展导向   (一)树立“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和发展先进生产 力,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矛盾;   (二)坚持采煤采气一体化、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通过瓦斯治理与利用,解 放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三)坚持用严格的安全准入和清理整顿标准,淘汰落后的煤矿生产力,逐步构 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产业新秩序;   (四)坚持用技术和经济手段,逐步淘汰高耗能产业中技术落后的企业,逐步构 建节能型社会;   (五)坚持用资源市场化调节国家、行业、企业三者利益关系,形成煤矿良性的 内生循环机制,推动煤炭产业升级;   (六)坚持“可保尽保、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的瓦斯综合治理战略, “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的瓦斯治理原则和“以抽定产、以风 定产、工程先行、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的治理思路;   (七)坚持本质安全型开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通过瓦斯治理,确 保在安全状态下进行开采;   (八)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优先开发民用瓦斯燃气,适量改造和新建 瓦斯锅炉,主导发展瓦斯发电,适当考虑瓦斯化工,逐步建立瓦斯利用工业体系。   三、主要目标   (一)“三大阶段”治理目标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大体分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初步治理阶段(2005~2006年),主要目标是控制一次死亡 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现有基础上下降三分之一, 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第二阶段,基本治理阶段(2007~2010年),主要目标是有效控制一次 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 继续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第三阶段,根本治理阶段(2011~2012年),主要目标是有效控制一次 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第二阶段基础上再下降 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根据现状,2005~2006年集中进行大规模的瓦斯治理工作。要加大资金 投入,重点健全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灌浆和注 氮系统、综合防尘系统等。   (二)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分类目标   按照瓦斯灾害严重程度、灾害事故发生频率、治理瓦斯灾害成本、企业安全欠账、 企业足额安全投入经济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分为三类:   一类企业20户,分别为淮南、平顶山、阳泉、松藻、抚顺、天府、芙蓉、窑街、 南桐、丰城、淮北、涟邵、阜新、铜川、焦作、郑州、晋城、韩城、水城、盘江等矿 区。这类企业瓦斯灾害威胁十分严重,自然条件比较差,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复杂, 所属矿井普遍存在瓦斯治理难题,矿井设计和现行技术标准不能适应瓦斯日益升级的 需要,矿井各大系统不能满足瓦斯治理的需求。这类企业,在瓦斯治理实践中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是国家资金投向的重点,应采用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装备、一流的管理, 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对所有矿井的“一通三防”系统,特别是通 风系统和瓦斯抽采系统,都要进行技术改造,尽快建立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充 分发挥行业领头和示范带动作用。到2006年底,建立起比较可靠的瓦斯防治系统。   二类企业15户,分别为沈阳、白沙、乐平、鸡西、徐州、开滦、大同、山西焦 煤、鹤岗、峰峰、鹤壁、七台河、攀枝花、资兴、华蓥山等矿区。这类企业灾害程度 次之,部分矿井瓦斯灾害威胁严重,自然条件较差,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复杂。要重 点应用成熟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经验和装备模式,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 十条》,对部分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到2006年底,建立起比较 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   三类企业10户,分别是通化、辽源、乌达、双鸭山、义马、广旺、达竹、平庄、 宁夏、包头等矿区。这类企业瓦斯灾害程度一般,瓦斯治理以风排为主,但已经出现 瓦斯升级的苗头,急需规范管理,推广应用成熟的瓦斯治理技术,建立健全瓦斯抽采 系统。重点要做到规范管理,提升治理瓦斯意识,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 条》。到2006年底,建立起比较实用的瓦斯防治系统。   (三)其他煤矿企业目标   积极采用机械化采掘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非正规采煤方法。按规定健全 “一通三防”系统,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实现瓦斯抽采、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 机构,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斯检测员、安监员、防突员。到2 006年底,各类煤矿必须达到上述要求。   (四)瓦斯抽采与利用目标   2006年,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矿井,开采保护层比例达到30%以上;煤矿 瓦斯抽采率达到30%以上;瓦斯(煤层气)抽采量达到40亿立方米。2010年, 开采保护层比例达到9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50%以上;瓦斯(煤层气) 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2006年,全国矿井瓦斯利用总量8亿立方米以上; 已开展瓦斯利用的矿区,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尚未开展瓦斯利用的高瓦斯矿区 必须实施瓦斯利用。2010年,利用总量50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50%以上。 其中,民用和工业燃气利用量20亿立方米以上,发电利用量30亿立方米以上,瓦 斯发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50%以上的发电设备实现热电或热电冷联供。   第三部分 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煤矿瓦斯治 理与利用工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规划或方 案,协调和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 逐步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   煤矿企业要根据安全实际需要,制定安全保障能力的补套计划,自觉增加安全投 入,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系统和装备,重点是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综合防尘、 监测监控等,做到“可保尽保、应抽尽抽”。   (一)完善通风系统   按照“缩短通风流程,扩大通风断面,减小通风阻力,增大通风能力,提高抗灾 能力”的原则,优先选择分区式通风方式,优化通风系统,做到网络简单、风流稳定、 系统可靠、风量充足、风速风质符合要求。通风能力的配置:矿井有效总风量富余系 数应在1.8以上,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或瓦斯异常涌出矿井应在2.0以上; 采区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5以上,突出危险区域、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或瓦斯异常涌 出区域应在1.8以上。2008年前,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完成通风工程补套; 2010年前,所有大中型矿井完成通风工程补套。   (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   按照“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的原则完善瓦斯抽采系统。泵和管网 的能力要留有足够的富裕系数,泵的装机能力应为需要抽采能力的2~3倍。选择高 负压大流量水环式真空泵,配齐配全各类抽采钻机和必要的移动抽采泵,逐步淘汰玻 璃钢瓦斯抽采管路。瓦斯利用矿井应根据不同的抽采方法和抽采瓦斯的浓度,实现分 系统抽采,既满足安全需要,又符合利用要求。到2006年,所有高瓦斯矿井必须 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完善防灭火系统   自燃发火矿井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灌浆系统,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要装备防火 注氮系统。配齐配全防火装备,包括移动注氮机、注浆泵、束管监测系统、气相色谱 仪、一氧化碳检测仪等。大力推广国内外已经成熟的新型防灭火材料。井下所有设备、 设施等达到消防要求。   (四)完善防尘系统   健全防尘设施,安装隔爆抑爆、喷雾降尘和洒水控尘设施,实施煤层注水,装备 除尘器、采煤机负压二次降尘等设施,配齐配全测尘仪器仪表。井下粉尘浓度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五)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高瓦斯、突出矿井尽快实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远程联网,建立“人机互检”瓦斯 检测双检体系。局扇和移动抽采泵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并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测仪器 仪表。安全监测装置安设率必须达到100%。到2006年,高瓦斯、突出矿井全 部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六)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006年底以前,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高瓦斯矿井全部取消架线电机车运输, 改为蓄电池机车或其他安全运输方式;按规定全部配备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 所有高瓦斯、突出矿井非防爆电气设备全部更换为防爆型电气设备;所有回风流中的 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瓦斯断电装置和馈电监视装置,并逐步推广带电闭锁(两闭锁)装 置;配齐隔绝式个体自救器,淘汰过滤式自救器。   三、突出重点,加大瓦斯抽采力度   必须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准确、可靠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 性等参数。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8.0立方米/吨的煤层(区域)应预抽煤层瓦斯。   矿区规划必须充分考虑瓦斯因素,要按照现有的瓦斯治理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 科学合理地确定矿区生产规模。在矿井设计和采区设计中,必须根据煤层瓦斯含量、 瓦斯压力、透气性等基础参数,设计瓦斯抽采工程。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要超前于矿 井建设和生产准备,留足预抽时间。   优先利用采动煤岩移动卸压技术抽采煤层瓦斯。具备开采煤层群条件的必须先开 采瓦斯含量低、突出危险性小的煤层,并抽采受采动影响的高瓦斯、突出煤层中的卸 压瓦斯。2005年底之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所有高瓦斯、突出矿井以及高瓦 斯区域都必须启动保护层开采。   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应施工煤层顶、底板巷道和穿层钻孔预抽煤 层瓦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作业应在穿层钻孔的掩护下进行。   掘进面要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 大于3立方米/min、放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预测突出指标 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 措施,并确保掘进工作面钻孔每平方米不少于2个。   采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选择瓦斯抽采方法。凡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 /min,或者用通风方法难以解决瓦斯问题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实施综合抽采瓦斯 措施。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量要满足安全要求,对于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立方米 /min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60%;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30 立方米/min的,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50%;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20立方米/ min的,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40%。   四、强化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建立并严格执行煤矿专业技术岗位和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技术岗位 人员配备标准,提高技术岗位准入门槛。   建立和完善与瓦斯治理、利用相适应的人才战略机制,包括教育培训机制、人才 使用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创造“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   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安监 员、瓦检员、防突员等特殊工种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重视抓好在职人员的继续培 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   煤矿企业要学习应用国家“九五”、“十五”科技攻关和其他科技成果,2010 年前重点推广应用以下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技术和装备:   高产高效开采:主要有厚煤层、薄煤层高效长壁综采成套技术与装备,高效短壁 综采成套技术与装备,快速掘进、支护技术与装备,矿井提升、装车配煤、辅助运输 技术与装备等。   瓦斯预测:主要有,煤层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测定技术、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技 术及方法、矿井瓦斯富集(异常)带预测技术及方法、保护层开采及强化瓦斯抽采条 件下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预测方法等。提高预测准确性和效率。   瓦斯抽采:主要有地面、采动区、采空区抽采技术,采煤工作面平行钻孔、交叉 钻孔、穿层和顺层网格式钻孔、顶板钻孔、高抽巷、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回风巷穿层 孔、上隅角埋管、尾抽、高冒带钻孔等瓦斯综合抽采技术,掘进工作面边抽边掘技术, 开采保护层区域治理瓦斯技术,深孔控制预裂爆破技术,水力钻(扩)孔抽采技术, 石门揭煤控制截流抽采钻孔技术,全液压钻机和大功率移动泵等。   矿井通风:主要有通风系统优化技术,综采放顶煤沿空留巷技术,长距离大断面 巷道掘进通风技术与成套装备,高效对旋局部通风机,掘进巷道及盲巷的瓦斯排放技 术,灾变通风与反风技术,矿井复杂条件下的巷道、火区瓦斯层流动态分析技术等。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主要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技术、地质构造探测技 术、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区域性和局部防突技术等。   瓦斯煤尘爆炸预防:主要有矿井瓦斯爆炸危险性评价技术、爆炸危险性监控和分 析技术,防止局部瓦斯积聚技术与装备,主动、被动式隔抑爆技术,粉尘防治技术等。   瓦斯监测监控与预警:主要有煤矿瓦斯灾害监控技术与装备、矿井火灾早期预测 预报技术与装备,基于瑞利波、雷达波、AE声发射、电磁辐射等瓦斯地质原理和方 法的煤与瓦斯突出或煤岩动力灾害预测技术等。   事故应急救援:主要有井下无线通讯或救灾信息传输技术,个体防护和救护技术 与装备,救灾机具及装备等。   瓦斯利用:主要有民用瓦斯燃气技术与器具,中低压供气热水和蒸汽瓦斯锅炉应 用技术与装备,燃气发电机组发电技术与装备等。   六、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性文件,要把《煤矿安全规程》落 实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要按照规定合理集中生产,在一个独立、可靠的采区通风系 统内,同时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100人。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技术性文件。煤矿要落实“四位一 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准确掌握矿井瓦斯地质变化情况,瓦斯 赋存和涌出的变化规律,及时制定和实施各种防范措施。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编写 防突预测图,指导现场防突工作。突出矿井要及时调整采掘部署和生产作业计划,为 落实防突措施提供条件。   《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是煤矿瓦斯治理实践经验的结晶,是煤矿职工鲜血 和汗水换来的。各类煤矿要认真学习,积极推广应用。   制度建设是从严管理的基础。煤矿要建立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矿长月度瓦斯 综合治理工作述职制度、瓦斯治理督查和防突督导及事故评判制度、瓦斯超限分级追 查处理制度、现场瓦斯异常情况实时监控制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制度、瓦斯治理工程“两同时、一超前”制度、班队长“一通三防”持证上岗制度等 瓦斯治理制度体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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