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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出口骗税犯罪的通知

桂国税函发[1995]702号颁布时间:1995-12-06

     1995年12月6日 桂国税函发[1995]70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出口骗税犯罪的通知》桂高法 ([1995]142号)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国税机关与法院密切配合,进 一步做好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出口骗税犯罪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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