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检查清理南宁市摩托车专业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国税发[1996]85号颁布时间:1996-03-19

     1996年3月19日 南国税发[1996]85号 本局各科、分局:   南宁市摩托车专业市场自去年十月份开业以来,进场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已达150家左右。由于市场刚刚形成,税收征管工作比较薄弱。为强化税收管理, 堵塞征管漏洞,平衡税收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南宁市摩托车专业市场进行一次税收检 查清理工作。现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检查清理南宁市摩托车专业市场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并就摩托车专业市场内纳税户的分管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按“条条”管理,即企业归哪个主管部门举办,其税收 征管就归相应的分局管辖。   2、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旧摩托车交易征税统一由江滨 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附件: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检查清理南宁市摩托车专业市场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摩托车专业市场的税务管理,经研究决定对位于亭洪路的南宁市摩托车 专业市场进行税务检查清理,现特提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清理的目的:强化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公平税收负担,维护税法 的统一性,严肃性。   二、检查时间:从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三月二十六日   三、检查内容:税务登记、纳税情况。   四、织组机构:由市局籍所、江滨分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具体人员分配如下: 户籍所6人、江滨分局6人共12人。下分为3个检查小组,每组4人。公安执勤室、 检查室派员配合进行。   五、检查清理步骤:   (1)每个小组按分配的任务逐户对业户税务登记及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逐一 登记造册。   (2)对有违章行为的业户签发“税务违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   六、违章处理   (1)对未办理税务登记,未申报纳税业户,由户籍管理所进行补办税务登记, 补征税款,然后再移交征管分局进行税务管理。   (2)处理办法:先开具“税务违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和“税款核定通知书”, 限期到户籍管理所进行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罚。   七、工作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求各检查组要作出书面总结并报市局征管科。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