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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桂国税函[2001]686号颁布时间:2001-12-10

     2001年12月10日 桂国税函[2001]686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 [2001]7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区信用社如需要照此办理,对 税前利润或减亏额按规定比例提取专项奖金的,须报当地市县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 能税前扣除。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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