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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9]162号颁布时间:1999-09-01

     1999年9月1日 桂国税发[1999]162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 999]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同时印发我局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 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充分发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防伪和税 控两大功能对加强增值税管理的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防伪税控 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9]139号),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 下推行方案。   一、切实加强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 家税务总局已明确,要加快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的速度,以推动整个金税工程的进程。 鉴于我区已列入全国第二批金税工程计算机稽核系统推广单位之一,而稽核系统数据 的来源是以防伪税控所采集的数据为基础,必须把两个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运行。因 此,我区为理顺工作职能,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及防伪税控系统工作调整到流转 税管理部门,并对原金税工程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下设技术应用小组和业务应用小组, 调整充实力量。各地国税局也要对原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充实力量,以保证防伪税控系 统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详细的推行计划   通过对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全面调查,到1999年5月底止,全区共有一 般纳税人16113户,其中开具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1412户,已推 行防伪税控系统591户,尚有821户需要列入今年推行计划(详见附表),具体 推行计划如下:   (一)1999年底前,完成所有开具十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防伪税 控系统推行工作,从2000年1月1日起,所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万元以上的 (包括原使用电脑开票,但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同时,停止手写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凡是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额度大小都 要通过防伪税系统开具,手写票不再供应。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未使用的原 手写票(含电脑票)必须及时进行清理登记,并于领卡购票后五日内上报主管国税机 关缴销,主管国税机关必须于当日剪角作废,严防这些票的流失。   (三)对基本上已完成十万元票推行的地、市,可根据本地的情况,适当扩大推 行的范围,但要做好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讲清目前按开票额度大小划分推行进度, 只是时间问题,最终要实现一般纳税人全面覆盖,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三、完善与技术服务单位的合作,建立地、市一级服务网络   航天工业总公司金穗公司商我局意见。将与广西运通数据设备有限公司合股成立 广西航天金穗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服务,并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市进行 选点,建立起覆盖全区地、市一级服务网络,以保证基层的技术服务。   四、推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防伪税控系统虽然推行了几年,但 就推行的面来说还没有那么广,了解它的还不是很多。因此,必须利用各种形式,加 大宣传的力度,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包括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 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对内对外都需要宣传,对内要使更多的同志对这 个系统有所了解,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作用;对企业一定要讲清楚。这次推行工作不同 于前期推行工作,前期总局没有确定取消十万元手写票的准确时间,对一些企业来说, 可以上也可以暂时不上,现在距取消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企业不是愿不愿上的问题, 而是经营需要就要上的问题。   (二)继续抓好推行工作的技术培训工作。要搞好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培 训工作是重要的一环,因此,我们将在1998年培训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培训工作。 培训的方法仍采取由自治区国税局负责系统内部人员的培训,广西航天金穗有限公司 负责企业操作人员的培训。具体如下:   1.对国税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拟定在8月份,对全区地、市、县尚未经过培 训的人员进行培训。   2.对企业的培训。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为保证质量,仍采取原培训计算机等级与 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先进行计算机等级培训,取得操作等级证书后, 再对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操作进行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方能上机开具发票,没有 上岗证者不能从事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工作。   (三)加强系统内部各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防伪税控系统虽然确定由流转税部 门负责,但并不意味着就不要各部门间的配合,任何工作都离不开部门间的协作和配 合。因此,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特别是各级计算中心,要继续给予更多的技术支 持和保障。   (四)各地税务发行于系统和企业发行子系统必须由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 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人员操作,人员要相对固定,更换人员要进行培训,并上报自治区 国税局备案。自治区国税局要不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不能再从事这 项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好防伪税控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税务征管等软件的 技术接口问题,以保证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行和达到数据共享,充分发挥防伪税控 系统的作用。   五、继续认真抓好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管理工作   我区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万元以上增值税专 用发票必须经过认证方能抵扣,未经认证不能抵扣,各地贯彻落实情况比较好,取得 了比较好的效果。因此,我们要继续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 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逐一认证, 对认证相符的发票加盖“已认证”章,给予抵扣;对认证不符的发票,不能盖“已认 证”的章,也不能给予抵扣,要先将抵扣联扣下来,并逐级上报上一级国税机关做进 一步认证,以便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六、要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管理   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务发行金税卡、企业发行金税卡、认证报税金税卡、 企业开票金税卡(以上均含安全卡)、授权IC卡、税控IC卡、读卡器(含大、小 读卡器)、延伸卡、扫描仪等。其中:企业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和小读卡器为企 业专用设备,统一由广西航天金穗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发售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发行 管理:其余专用设备均为自税机关内部使用,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向下一级税务机关发 放和发行。因此,各地国税机关必须加强对内部专用设备的管理,对从上级领用的内 部专用设备要进行造册登记,备用设备要妥善保管,淘汰或损坏的设备要及时清理上 报进行补充,严防丢失和被盗。   1999年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计划表   填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推行户数(户)和专用设备数(套) 补充资料 地、市 三季度 四季度 小计 一般纳 已推行 备注 名称 户数 设备数 户数 设备数 户数 设备数 税人总 户数 户数 1 2 3 4 5 6=2+4 7=3+5 8 9 南宁市 62 62 207 207 269 269 3458 67 柳州市 56 58 39 39 95 97 3262 71 桂林市 72 72 97 97 169 169 2748 58 梧州市 7 7 13 13 20 20 934 36 北海市 2 2 6 6 8 8 489 23 防城港市 13 13 26 26 39 39 203 21 钦州市 7 7 33 33 40 40 621 32 贵港市 3 3 5 5 8 8 610 8 玉林市 24 24 13 13 37 37 1230 44 南宁地区 9 9 18 18 27 27 503 29 柳州地区 20 20 14 14 34 34 517 57 贺州地区 3 3 1 1 4 4 317 26 百色地区 20 21 7 7 27 28 473 39 河池地区 8 8 36 36 44 44 748 81 合计 306 309 515 515 821 824 16113 59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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