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日 桂国税发[1999]162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
999]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同时印发我局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
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充分发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防伪和税
控两大功能对加强增值税管理的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防伪税控
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9]139号),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
下推行方案。
一、切实加强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
家税务总局已明确,要加快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的速度,以推动整个金税工程的进程。
鉴于我区已列入全国第二批金税工程计算机稽核系统推广单位之一,而稽核系统数据
的来源是以防伪税控所采集的数据为基础,必须把两个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运行。因
此,我区为理顺工作职能,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及防伪税控系统工作调整到流转
税管理部门,并对原金税工程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下设技术应用小组和业务应用小组,
调整充实力量。各地国税局也要对原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充实力量,以保证防伪税控系
统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详细的推行计划
通过对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全面调查,到1999年5月底止,全区共有一
般纳税人16113户,其中开具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1412户,已推
行防伪税控系统591户,尚有821户需要列入今年推行计划(详见附表),具体
推行计划如下:
(一)1999年底前,完成所有开具十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防伪税
控系统推行工作,从2000年1月1日起,所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万元以上的
(包括原使用电脑开票,但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同时,停止手写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凡是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额度大小都
要通过防伪税系统开具,手写票不再供应。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未使用的原
手写票(含电脑票)必须及时进行清理登记,并于领卡购票后五日内上报主管国税机
关缴销,主管国税机关必须于当日剪角作废,严防这些票的流失。
(三)对基本上已完成十万元票推行的地、市,可根据本地的情况,适当扩大推
行的范围,但要做好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讲清目前按开票额度大小划分推行进度,
只是时间问题,最终要实现一般纳税人全面覆盖,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三、完善与技术服务单位的合作,建立地、市一级服务网络
航天工业总公司金穗公司商我局意见。将与广西运通数据设备有限公司合股成立
广西航天金穗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服务,并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市进行
选点,建立起覆盖全区地、市一级服务网络,以保证基层的技术服务。
四、推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防伪税控系统虽然推行了几年,但
就推行的面来说还没有那么广,了解它的还不是很多。因此,必须利用各种形式,加
大宣传的力度,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包括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
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对内对外都需要宣传,对内要使更多的同志对这
个系统有所了解,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作用;对企业一定要讲清楚。这次推行工作不同
于前期推行工作,前期总局没有确定取消十万元手写票的准确时间,对一些企业来说,
可以上也可以暂时不上,现在距取消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企业不是愿不愿上的问题,
而是经营需要就要上的问题。
(二)继续抓好推行工作的技术培训工作。要搞好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培
训工作是重要的一环,因此,我们将在1998年培训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培训工作。
培训的方法仍采取由自治区国税局负责系统内部人员的培训,广西航天金穗有限公司
负责企业操作人员的培训。具体如下:
1.对国税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拟定在8月份,对全区地、市、县尚未经过培
训的人员进行培训。
2.对企业的培训。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为保证质量,仍采取原培训计算机等级与
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先进行计算机等级培训,取得操作等级证书后,
再对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操作进行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方能上机开具发票,没有
上岗证者不能从事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工作。
(三)加强系统内部各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防伪税控系统虽然确定由流转税部
门负责,但并不意味着就不要各部门间的配合,任何工作都离不开部门间的协作和配
合。因此,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特别是各级计算中心,要继续给予更多的技术支
持和保障。
(四)各地税务发行于系统和企业发行子系统必须由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
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人员操作,人员要相对固定,更换人员要进行培训,并上报自治区
国税局备案。自治区国税局要不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不能再从事这
项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好防伪税控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税务征管等软件的
技术接口问题,以保证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行和达到数据共享,充分发挥防伪税控
系统的作用。
五、继续认真抓好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管理工作
我区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万元以上增值税专
用发票必须经过认证方能抵扣,未经认证不能抵扣,各地贯彻落实情况比较好,取得
了比较好的效果。因此,我们要继续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
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逐一认证,
对认证相符的发票加盖“已认证”章,给予抵扣;对认证不符的发票,不能盖“已认
证”的章,也不能给予抵扣,要先将抵扣联扣下来,并逐级上报上一级国税机关做进
一步认证,以便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六、要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管理
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务发行金税卡、企业发行金税卡、认证报税金税卡、
企业开票金税卡(以上均含安全卡)、授权IC卡、税控IC卡、读卡器(含大、小
读卡器)、延伸卡、扫描仪等。其中:企业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和小读卡器为企
业专用设备,统一由广西航天金穗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发售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发行
管理:其余专用设备均为自税机关内部使用,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向下一级税务机关发
放和发行。因此,各地国税机关必须加强对内部专用设备的管理,对从上级领用的内
部专用设备要进行造册登记,备用设备要妥善保管,淘汰或损坏的设备要及时清理上
报进行补充,严防丢失和被盗。
1999年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计划表
填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推行户数(户)和专用设备数(套) 补充资料
地、市 三季度 四季度 小计 一般纳 已推行 备注
名称 户数 设备数 户数 设备数 户数 设备数 税人总 户数
户数
1 2 3 4 5 6=2+4 7=3+5 8 9
南宁市 62 62 207 207 269 269 3458 67
柳州市 56 58 39 39 95 97 3262 71
桂林市 72 72 97 97 169 169 2748 58
梧州市 7 7 13 13 20 20 934 36
北海市 2 2 6 6 8 8 489 23
防城港市 13 13 26 26 39 39 203 21
钦州市 7 7 33 33 40 40 621 32
贵港市 3 3 5 5 8 8 610 8
玉林市 24 24 13 13 37 37 1230 44
南宁地区 9 9 18 18 27 27 503 29
柳州地区 20 20 14 14 34 34 517 57
贺州地区 3 3 1 1 4 4 317 26
百色地区 20 21 7 7 27 28 473 39
河池地区 8 8 36 36 44 44 748 81
合计 306 309 515 515 821 824 16113 59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