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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意见

桂国税发[1999]35号颁布时间:1999-02-13

     1999年2月13日 桂国税发[1999]35号  各地、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国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夯实征管基础,规范执法行为,不 断提高我区国税干部业务素质和征管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起,全面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为做好《规程》的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程》是在我区国税开展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基础上,遵循《税收征管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和我区现实征收管理工作的要求,认 真总结我区多年来的征管工作实践,本着需要与可能,并考虑全国的统一规范而制定 的一部税收征管业务规范。它将成为我区国税征管工作今年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里 的操作标准,对完善我区国税征管基础工作,推动税收征管业务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因此,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务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要把贯彻落实《规程》作为 一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规程规范征 管行为,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我区国税征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 化轨道。   二、明确要求,全面实施   贯彻落实《规程》,目的是在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征纳双方行为,建 立一个良性循环的征管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管理服务和监控稽查水平。   首先,要学懂弄通。各级国税机关的全体干部职工要对《规程》涉及到的诸环节 一定要学懂弄通。《规程》是通过税务登记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未申报、中止申报情 况;以应征数核算的税收会计分户帐,监控纳税人应缴、减免、实缴、滞纳和提退情 况;以申报和征收信息的对比,监控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动态变化,为税务稽查提 供依据,以登记、申报、缴税和违章与否监控发票供应情况等,使征管过程的诸环节 环环相扣,节节相联,形成一个完整的闭合回路。因此,要求每个人在熟悉《规程》 全部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岗位,按照业务需求对应的流程图和与之相关的表、 证、单、书吃透弄懂,会填会用,真正把握需求的内容、业务流向、工作要求,以及 诸环节所使用的表、证、单、书。为了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规程》,区局将于今 年第三季度组织一次以《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全员业务统考。   其次,要学以致用。每一位税务工作者,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贯彻落实《规程》 不仅是理论上去读懂,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实践操作去熟悉征管各环节的业务内容。随 着法制的逐步健全、完善,如与《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相配套的《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出台,迫使我们必须迅速适应法律法规对税务行 政执法的新的要求。税收征管不仅要把税收政策执行到位,而且要把执法程序运用是 否得当,法律文书使用是否合理放在突出位置。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照《规程》, 重新审核各项征管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对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的征管资 料进行整理、完善、录入计算机。对今后各项征管工作要严格规范其执法行为,按照 《规程》规范执法,争取在年内全区各级国税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达到征管行为规范, 信息采集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各征管岗位运作顺畅,基本达到《规程》的各项 规定要求,初步建立起既统一规范,又符合广西实际的新的税收征管体系。   三、严格考核,确保落实   为了保证(规程)落实到位,使之真正成为我区国税征管工作的规范标准,推动 征管基础建设,各地要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将各机构、 各岗位的工作范围、职责、标准、要求及奖惩措施予以明确;各地要按照征管业务流 程,理顺岗位设置和职能分工,并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并与年 度公务员考核挂钩,确保《规程》落实到位。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做好学习《规程》的组织安排工作,端正学习态度,克服应 付考试的思想,扎扎实实地把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做好。为了使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 区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用抽查或交叉检查的办法,对基层国税征管工作进行 检查,并把检查结果通报全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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