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5日 桂地税发[2001]135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
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地税系统的实际情
况,作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内部会计控
制规范建设作为一项最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区局
关于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规定
资金开支的审批权限及重大资金开支集体研究制度,完善资金开支审批手续。
三、各地、市、县地税局要对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
自查自纠,重点对照检查现行的财会人员岗位分工、资金开支审批权限、付款手续、
票据及印章管理等有关方面是否规范。如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的,要及时
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完善。各地、市地税局请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
书面上报区局财务管理处。
附件1: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附件2: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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