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2]8号颁布时间:2002-01-22

     2002年1月22日 桂地税发[2002]8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 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财会[200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 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