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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桂财税[2001]51号颁布时间:2001-10-19

     2001年10月19日 桂财税[2001]51号 各地、市财政局,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 税[2001]14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 并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桂财税[2001]34号) 第一条列举的娱乐业项目继续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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