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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3]524号颁布时间:2003-07-21

     2003年7月21日 桂国税函[2003]524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 知》(国税发明电[2003]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 电[2003]26号、28号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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