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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办转字[2005]212号颁布时间:2005-10-19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卢森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5]14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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