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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办转字[2005]174号颁布时间:2005-08-15

     2005年8月15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5]174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 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63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 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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