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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410号颁布时间:2005-07-29

     2005年7月29日 深地税发[2005]410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69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我市二手车销售发票由深圳市国税局统一管理,但二手车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手 续费、评估费等服务费用所涉及的发票仍由我局管理,各单位应按我局现行服务业发 票(定额和填开式两种)供应和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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