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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5]148号颁布时间:2005-07-04

     2005年7月4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5]148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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