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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363号颁布时间:2005-06-29

       2005年6月29日 深地税发[2005]363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登记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3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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