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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令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378号颁布时间:2005-07-11

       2005年7月11日 深地税发[2005]378号 各处室、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向政策法规处、稽查局咨询。 附件: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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