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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5]137号颁布时间:2005-06-17

     2005年6月10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5]137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总令11)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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