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209号颁布时间:2005-04-18

     2005年4月18日 深地税发[2005]209号 各区局、稽查局、第一至第六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