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5]92号颁布时间:2005-04-08
2005年4月8日 深国税函[2005]92号
各区局、分局,各业务处室: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
知》(财税[2005]4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4年
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
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和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
的重要保障,鉴于这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定员、定岗。
由于税收调查是一项对税收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水平、工作组
织以及责任心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调查内容涉及与企业有关的所有税种,仅靠
牵头部门独立完成所有工作任务难度较大。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税收调查的组织领导,
保证调查工作的稳定,关心支持调查人员的工作,保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尽力
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协调好税收调查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联系和沟通,
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各区局、分局应继续转变思路、提高认识,认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哈
尔滨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抓紧安排和布置,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业调查人员
的业务培训,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努力提高数据应用水平,以确保
2004年度税收调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布置
(一)为做好2004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市局成立2004年度税收资
料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唐晓明总会计师任组长,成员包括流转税处、数据处理中心负
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各区局、分局必须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纳入重要
议事日程,由主管业务的局长专门负责,按照市局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合理调配业务
能力较强的人员参加此项工作,在人力、物力上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04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表》、《企业代码的编制规定》、《全
国税收调查软件(SDMS2.2)》和《调查参数》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采取两种形式同时下发。一是由各区局、分局于2005年4月12日统一到市局
(流转税处)领取,《2004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表》下发后必须回收;二是由
企业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下载软件和参数填写,并将调查表和软盘
同时报给各区局、分局。各区局、分局统一回收并审核,集中送到数据处理中心录入。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2日至4月30日各区局、分局对企业代码进行修订编
辑、汇总报盘工作。
(二)调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各区局、分局对调查企业进行调查
工作的宣传、解释,完成发放、回收调查表等工作(考虑企业所得税和免抵退企业两
项清算后再采集调查数据,时间相对延长)。
(三)录入阶段:5月15日至6月20日由数据处理中心完成调查表的录入和
校对工作。
(四)审核汇总阶段:7月15日前由各区局、分局完成调查表的审核和汇总工
作。
(五)报盘总结阶段:7月下旬,各区局、分局将审核无误的数据盘、代码盘、
调查数据特殊情况的说明及调查总结,报送市局(流转税处),准备参加全市汇审会
议。要求各区局、分局对2004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对
调查数据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改进税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增加和调整的调查内容
2004年度的税收调查表指标体系作了局部调整。主要是对企业代码增加了
“新老企业分类代码”和“增值税转型试点企业代码”,对企业表(01表)增加了
包括11个指标的第十三部分“增值税补充填报指标”,还对货物劳务表(02表)
细化了有关产、销量指标。
五、调查企业范围的确定
为了保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并适当提高其代表性,2005年的税收调查企业范
围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各区局、分局在选定调查企业时,要注意调查企业的经济类型、经济规模
和行业结构的典型性和合理性,同时,可以将本局某些较有代表性行业的全部企业列
入调查范围。
(二)除了关、停、并、转企业,各区局、分局原则上应对上年列入调查范围的
纳税人继续调查,同时,将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报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全部纳入
2004年度税收调查范围。
(三)要求各区局、分局列入调查的纳税人规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是调
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10%;二是所有2004年发生
出口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包括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专业外贸公司)、
使用百万元版以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三是所有2004年新开业的工业生产企业,符合条件
的新企业超过200户的可以适当减少;四是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规模不少
于当地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60%;五是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规模不少于当
地国内消费税入库数的85%;六是外商投资企业调查企业户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户数,
并且调查户数中70%以上应为生产性企业。
六、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税收调查的关键所在,对此应有高度认识,并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
措施加以保证。
(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原则,要
求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填报
的数据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各区局、分局对于审核时发现的不合填表
说明的问题,只能通知企业进行修改,并加盖企业修正章,企业认为有特殊情况而不
需要修改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不得自行对数据进行修改,要保证录入的数据
与企业填报的数据完全一致。对于审核发现的计税错误等情况,可以送交稽查局进行
稽核审计。
(二)明确各区局、分局的工作任务。在调查工作中的任务主要是布置落实调查
工作、确定调查范围、宣传解释填报口径、保证企业填报数据符合填报说明的要求、
通知企业修改错误、力求录入数据与企业填报数据一致、按时上报数据及其说明、提
高数据的应用水平。
(三)正确认识审核公式的作用。由于客观经济现象十分繁杂且千变万化,调查
参数中设置的审核公式只能是普遍情况的体现,因此,对其不能盲从,应把它只作为
一种提示工具,判断其正误,主要是看它是否是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按填表说明规定的
口径和取数来源填写。对于满足上述要求而出现的审核提示信息,我们要尊重实际情
况,不能擅自修改,而是以书面说明形式层层上报。要破除以审核公式为中心,以消
灭审核提示信息为终极目标的错误观念。
(四)努力将差错消灭在基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录入误差,各区局、分
局应尽量要求企业登录网站下载软件并录入数据,有条件的区局、分局还应尽量将调
查软件SDMS和参数直接发给企业录入,使差错消灭在调查企业。同时,各区局、
分局加强对本单位和调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填报辅导,并大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
义,使他们能自觉支持我们的工作,正确理解和领会调查指标及共填报口径。
(五)调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重报和漏报。各区局、分局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
中特殊情况下调查企业的确定方法来选定调查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
(总公司、总机构)本部及其下属企业填报01表和02表的同时,要求企业集团
(总公司、总机构)合并填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下属企业的01表,并单独建库
上报。
七、加强联系
为及时解决调查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要求还没有建立税收调查工作专用电子
邮箱的区局、分局,为负责税收调查工作的科室或人员建立一个国际互联网的电子信
箱,以便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联系,新建或变更电子邮箱的要及时上报市局
(流转税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广域网上和财政部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
均开设了税收调查工作网页,可通过访问上述网页了解最新动态。访问财政部网站上
的税收调查工作网页,可先通过http://www.mof.gov.cn登录到财政部主页,点击进
入“下载中心”的“税收资料调查”栏目。各区局、分局仍可继续通过国际互联网上
的两个税收调查工作专用电子邮箱ssdc@mof.gov.cn和tsms@mof.gov.cn与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进行联系,或者用电子邮箱cnsdgs4403@yahoo.com.cn与市局(流转税处)
联系。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局、分局应积极创造条件,要给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人
员配备或及时更新计算机设备,并在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互联网联接,方便具体负责调
查工作的人员通过访问网页了解最新动态、下载最新调查软件和调查参数。
八、按时保质上报测算分析材料
调查数据全国汇审后,为促进数据应用与税收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调查数据的
利用率,为领导决策提供定量依据,各区局、分局要根据本局实际需要,对2004
年度税收资料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测算分析,形成测算分析报告于2005年8月底以
前上报市局(流转税处),分析报告应避免单纯地就数据论数据,而要根据需要在调
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对不按规定上报总结和分析报告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区局、分局应认真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哈尔滨会议”精神,克服畏难情绪,
抓紧安排和布置,加强对税务调查人员和企业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调查数据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努力提高数据应用水平,以确保2004年度税收调查各项任务
的圆满完成。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将相近的调查表并入到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中,消
除重复劳动,减少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
评。
各区局、分局应认真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哈尔滨会议”精神,克服畏难情绪,
抓紧安排和布置,加强对税务调查人员和企业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调查数据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努力提高数据应用水平,以确保2004年度税收调查各项任务
的圆满完成。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将相近的调查表并入到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中,消
除重复劳动,减少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