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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5]40号颁布时间:2005-02-21

     2005年2月21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5]40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财税 [2004]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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