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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957号颁布时间:2004-11-23

     2004年11月23日 深地税发[2004]957号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9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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