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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76号颁布时间:2004-11-15

     2004年11月15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76号   现将《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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