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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35号颁布时间:2004-09-24

     2004年9月24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35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200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 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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