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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392号颁布时间:2004-04-21

     2004年4月21日 深地税发[2004]392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 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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