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2日 深地税发[2003]1073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所称“民航旅
客运输业务”是指民航企业通过空中航线运送旅客的业务;“旅游业”是指旅游公司
和旅行社经营的,按营业税“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纳税的旅游服务业务,具体减免
税程序请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我市“非典”防治的若干税收措施有关问
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409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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