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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1073号颁布时间:2003-12-12

     2003年12月12日 深地税发[2003]1073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所称“民航旅 客运输业务”是指民航企业通过空中航线运送旅客的业务;“旅游业”是指旅游公司 和旅行社经营的,按营业税“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纳税的旅游服务业务,具体减免 税程序请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我市“非典”防治的若干税收措施有关问 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409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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