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872号颁布时间:2003-10-14

     2003年10月14日 深地税发[2003]872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 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 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