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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674号颁布时间:2003-08-13

     2003年8月13日 深地税发[2003]674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837号)转发给你们,各检查分局受理企 业申请后,应按照我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复,并将批复文 件抄送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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