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办转字[2003]94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94号颁布时间:2003-07-31

     2003年7月31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3]94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 [2003]8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