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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新华书店系统代发货和中转业务计交税金问题的复函

深税发[1994]261号颁布时间:1994-05-13

     1994年5月13日 深税发[1994]261号 各分局(四分局不发):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函[1994]65号《关于我省新华书店系统代发货和中转业 务计交税金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新华书店系统代发货和中转业务计交税金问题的复函 (粤税函[1994]65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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