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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君安证券公司核销历史遗留透支坏账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597号颁布时间:1997-12-31

     1997年12月31日 深国税发[1997]597号 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销历史遗留透支坏账的请示》(君安[1997]247号)收悉。根据 《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经核实,同意你公司 核销1993~1995年10个营业部92户透支坏账损失金额共4860.97万元,在1997年经营 损益中列支。 附: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透支坏账核销情况表 营业部 核销 户数 金额 一部 23 14,779,324.61 二部 4 1,993,199.49 三部 1 5,000,000.00 成都 12 3,672,081.26 黑龙江 18 1,958,138.50 杨树浦 2 473,698.46 万航渡 7 7,577,644.17 南昌 14 11,977,998.24 九江 10 632,721.02 天津海 河 1 544,896.60 合计 92 48,609,702.3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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