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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145号颁布时间:2000-04-03

     2000年4月3日 深国税发[2000]145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0]5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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