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纳税户ABC分类扣分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360号颁布时间:1996-06-29
1996年6月29日 深地税发[1996]360号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地方税纳税户ABC分类扣分标准》(以下简称《扣分标准》)印发
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纳税户实行ABC分类评分是以100分为总分。对纳税户的税务违章行为进行
扣分时,如扣分合计超过100分,允许出现负分。
二、各分局根据管辖范围把纳税户税务违章行为分别输入计算机。
三、纳税户各年度累计得分及ABC分类由各检查分局负责在次年一月完成,将评
分结果输入计算机,并对A、B、C三类纳税户在计算机中分别做出“记号”,使之能
自动分类识别。征收分局则根据纳税户的不同类别分别发放A、B、C三类纳税申报表。
四、每年一月份由计算机对上年度进行统计评分。年度结束后在新的年度发现企
业有违章行为需要扣分的,扣分数不计入前年度,而计入新的年度,以确保在年初就
能确定纳税人ABC分类。
五、根据深地税发[1995]485号文规定,对纳税户实行ABC分类,每两年进行一
次。以纳税户两年得分合计除以2,取一年的平均分数来确定该纳税户的类别。
六、纳税户对ABC分类的查询由征收分局负责(通过计算机进行),如纳税人对
评分标准有异议,也由征收分局受理申诉,并按征管工作规程规定转交有关分局和市
局有关部门处理。
七、计算机中心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软件交各分局使用。对1996年1
月1日以后纳税人有税务违章行为未录入电脑的,在启用《扣分标准》后,各分局应
按《扣分标准》的项目进行补录,如因未补录而造成评定ABC分类不准确的,一旦查
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以前有关规定与此有抵触的,按此通知执行。
附:《深圳市地方税纳税户ABC分类扣分标准》(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