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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515号颁布时间:1996-09-18

     1996年9月18日 深地税发[1996]515号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 [1996]1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等单位《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1996]49 号)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 如下:   一、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紧抓好我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工作,市局决定成立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领导小组,组长由乔家华副局长担任,成员有:黄吉林、王宪端、高峰、陈维忠、刘 贵牡等;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日常工作由计财处负责。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抓紧成立 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这次整顿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 下:   1、单位自查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10日止为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要认真 开展自查自纠,按规定如实填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和《整顿 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表式附后),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自查面要求达100%;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将书面总结材料及附表1、2于10月10日前 上报市局计财处。   2、重点检查阶段:从10月11日起至11月1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市局将在各单位 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3、总结整改阶段:11月10日至3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市局将在各单位自查和重 点检查的基础上对此次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单位在自查中未能自纠和重点检查中 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以保证这次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顿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范围在要求各单位对照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等法律、 法规、制度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 规定认真检查整改的基础上,重点整顿1995年以来(包括1995年度)会计工作中的有 关问题:   1、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制度情况。   2、执行税款征收、划解、提留、结存和管理规定情况。   3、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4、各项经费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具体内容按附表1所列检查项目进行,对于整顿内容中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可以追溯检查到以前年度。   四、整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   1、这次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 习《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详见深地税发 [1996]389号《转发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质量的通知》)精神,充 分认识这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要改变思想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防止走过场, 确保这次整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2、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这次整顿工作中自查出的有关问题,可酌情从宽处 理,自行纠正后一般可不予处罚。对重点检查中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单位领导人受意、指使、强令会计人 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要撤销单位领导人的职 务;对会计人员知情不举或者通同作弊的,除追究责任外,要取消其会计人员的专业 技术资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规定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各单位在检查中查出的重大典型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1、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略)   2、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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