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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76号颁布时间:1997-02-05

     1997年2月5日 深国税发[1997]76号 各分局(不发登记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 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 (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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