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代征代缴营业性道路运输收入税款的联合通知

深地税发[1997]95号颁布时间:1997-03-03

     1997年3月3日 深地税发[1997]95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粤地税发[1996]284号《关于实行代征代 缴营业性道路运输收入税款的联合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结合现行委托代征的 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营运车辆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待条件成熟后, 市局将统一出作规定。   委托道路运输代征工作,在我市主要是个体营运车辆,从1988年以来,各分局已 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强征管和委托不同的单位委托代征。望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将工 作开展情况向市局有关部门汇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