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526号颁布时间:1997-09-30

     1997年9月30日 深地税发[199]526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了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税务 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国税发[1995]119号)精神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18条规定,我局于1995年2月23日成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并于1996年5月6日 根据有关情况,调整充实了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年多来,由于委员会一些组成人员的工作岗位有所变动,为健全完善组织机构, 保障我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工作,现将我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部分组成人员进 行适当调整,变动后的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吴升文   副主任委员:钟仁和 邝荣章 乔家华 黄暹光 章家寿   委   员:杨 龙 钟惠坡 郭烈民 黄吉林 黄少华         李顺骅 张阜生 蔡传珠 林伟明 严博辉         段善武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