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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深沪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连锁经销部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478号颁布时间:1997-10-06

     1997年10月6日 深国税发[1997]478号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深沪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连锁经销部纳税问题的请示》收悉。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 税发[1996]648号)精神,同意该公司由总机构统一计提应纳税款,下属各连锁分店 按销售比例分别到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同一征收区域内的连锁分店经主管征收 分局批准后,可汇总申报纳税。 附:深沪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合并申报纳税部门一览表 序号 部门 营业地址 负责人 税务登记号 1 深圳深沪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 红桂路清庆新村四号 陆纪章 440301192201068 2 深圳深沪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 经销部 红桂路清庆新村四号 王永根 440301192201068 3 深圳深沪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 华强北路海关裙楼 第二经销部 14-16号 黄健鹰 440301892210387 4 深圳深沪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 南山区南新路向南东 第三经销部 村103号 王振生 440301892288942 5 深圳深沪标准件实业有限公司 宝安区西乡河东工业 宝安经销部 村路口 杜纪华 44030689234548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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