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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机外发票使用防伪无碳压感纸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580号颁布时间:1997-12-24

     1997年12月24日 深国税发[1997]580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机外发票使用防伪无碳压感纸的通知》(粤国 税发[1997]3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各分局应对有关 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收费票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其纳入发票管理范围。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机外发票使用防伪无碳压感纸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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