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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拖欠税款纳税户实行制约的意见〉的通知》

深办发[1998]4号颁布时间:1998-01-22

     1998年1月22日 深办发[1998]4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拖欠税款纳税户实行制约的意见》已经市委、 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拖欠税款纳税户实行制约的意见 (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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