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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拖欠税款纳税户实行制约的意见》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137号颁布时间:1998-04-15

     1998年4月15日 深国税发[1998]137号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 拖欠税款纳税户实行制约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1998]4号)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附: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拖欠 税款纳税户实行制约的意见〉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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