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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使用光电自动录入机受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383号颁布时间:1998-08-16

     1998年8月16日 深地税发[1998]383号 各分局:   为提高税款征收环节工作效率,加速实现征管手段现代化,市局决定从1998年10 月1日起在南山征收分局试行使用“AV300--CS光电自动录入机”(简称光电录入 机),自动录入未采用电子报税方式申报纳税的查账征收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 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光电录入系统试点领导小组,由邝荣章副局长任组长,林 里雄、郭烈民、刘道斌、李林根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计算机中心、征管 处、南山局、流转税处、企业所得税处、涉外税处、个人所得税处有关人员。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8月上旬)。主要做好拟定工作流程、编印宣传培训资料、确定申 报表式、购置安装设备及编制计算机软件等准备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主要做好派发宣传资料、组织发动纳 税人参加光电录入系统申报试点、确定参与试点的100户纳税人名单等工作。   3.培训试验阶段(9月中下旬)。首先培训负责受理申报的内部工作人员,同时 进行“光电录入机”受理录入申报表的试验。第二步培训试点单位的报税人员。   4.试行(收集意见)阶段(10月1日至10月21日)。在第一批试点单位的纳税申 报期内,采用“光电录入机”受理录入其报送的各类申报表。同时广泛收集纳税人和 税务机关的操作人员对“光电录入机”受理录入申报表的意见,并及时加以研究改进 和完善。   5.第二批推广培训阶段(10月22日至12月10日)。对在南山征收分局辖区内所 有未实行电子报税的查账征收纳税人,进行采用“光电录入机”申报纳税的宣传发动, 把推行电子报税和推行“光电录入机”申报工作结合起来,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实现纳 税人采用以上二种方式申报纳税。   6.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总结上阶段试点情况,提出进一步 完善意见,拟定在全系统推广的方案。   三、工作分工   1.市局计算机中心负责与深圳市黑眼睛数据技术公司和深圳市海云天实业有限 公司联系设备的购置与安装、软件编制与运行、内部人员的操作培训,并负责研究解 决试点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征管处、流转税处、企业所得税处、涉外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负责审定适用 于“光电录入机”的申报表,编写各申报表的封面说明,同时负责研究解决试点中出 现的业务问题。其中,征管处负责拟写《光电自动录入机受理申报工作流程》(详见 附件)、印制各种申报表和宣传培训资料(具体格式和内容另文下发),并负责牵头 协调整个试点工作。   3.南山征收分局在市局办公室指导下,着重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并负责 确定参加试点的纳税人,组织内外培训,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服务等工作。同时积极 配合计算机中心、征管处及其他处室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   4.试点工作总结由南山分局负责,市局办公室和征管处协助指导。试点结果的 验收和推广,由征管处牵头,计算机中心、流转税处、企业所得税处、涉外税处、个 人所得税处共同组织。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按时保质地完成试点工作。   2.南山征收分局在试点工作中要周密计划,认真组织,由一名分局领导分工负 责此项工作。在试点中出现问题时要向市局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并研究解决。   3.办公室要加强宣传,编写信息报道,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光电自动录入机受理申报工作流程(试行)    为提高税款征收环节工作效率,加速实现征管手段现代化,根据《深圳市地方税 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流程。   一、纳税人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税大厅资料发送窗口领取适用于光电录入机的《深 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 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式样另文下发)。按照各申报表封面上的填 写说明,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分局办税大厅纳税申报窗口。   二、征收部门受理人接到纳税申报表后,当面即时将纳税申报表放人光电录入机 中。光电录入机将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自动录入到计算机系统。   三、光电录入机不能识别纳税申报表上纳税人填写的数据时,受理人应核对纳税 申报表原件填写的数据,如数据书写清楚的,受理人可即时确定后补录入电脑;如数 据书写不清楚难以确定的,应由纳税申报人确认后,受理人直接在电脑上录入不能被 识别的数据,并在申报表原件上填上清楚的数据。当纳税申报表上超过10处数据不能 被光电自动录入机识别时,应要求纳税人重新填写或修改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申报表顺利通过光电录入机录入数据,并经逻辑审核无误后,计算机打 印出《受理纳税申报回执》(详见附件),由受理人签署姓名和受理日期,加盖印章 后交纳税人作申报凭证留存。   五、征收部门将收到的光电录入纳税申报表按照市局原有关纳税申报表的管理规 定进行归档管理。   六、本申报流程从1998年10月1日起试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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