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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457号颁布时间:1998-10-07

     1998年10月7日 深地税发[1998]457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 式样的通知》(粤交运函[1998]1971号)转发给你们,经征求市汽车营运中心的意 见,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规定:我市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原申请印制的客 票可继续使用到今年12月30日止,明年1月1日启用新版发票。符合自印发票规定的企 业需申请自印发票应提前一个月到我局所属主管征收分局(所)申请审批。有关企业 在1999年1月15日前将旧版发票清理送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各征收分局在1999年1月 20日向市局征管处书面报告发票核销情况。   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 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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