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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599号颁布时间:1999-12-21

     1999年12月21日 深地税发[1999]599号 各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 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务检查必须遵循“三个有 利于”的原则,要把税务检查建立在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促进征收管理规范化的基础 上。通过检查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今后,凡在我市范围内组 织实施的各种税务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都必须由各分局(处室)提出具体计划和方案, 列明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重点、检查事项等,由市局检查处统一负 责安排和协调,能够合并的应当合并,经报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凡未列入税务检 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检查。   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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